培训类别 |
适应对象 |
报名条件 |
享受政策 |
就业培训 |
有就业愿望,但缺乏专业技术的失业、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,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指导目录中的工种(职业) |
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劳动力,需持有《劳动手册》、《协保证明》或农村富余劳动力《求职登记卡》 |
培训结束后,经考核合格,享受100%政府补贴。 |
在职培训 |
有技能基础和提升技能等级水平愿望的在职人员 |
限于中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培训
松江籍居民不受培训等级限制 |
参加中、高级以上职业培训,培训费用可享受50%补贴(松江居民及外来夫嫂再补贴25%);松江在职居民、外来夫嫂参加初级培训,区补贴50%) |
定向培训 |
有就业愿望,但是文化程度低,缺少技能的失业人员 |
根据委托培训、招聘企业的要求而定 |
培训结束后实现定向就业的失业人员,给与100%的培训费用补贴(培训合格后拒绝就业的除外) |
《双证书》培训 |
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,有志于成为高学历、技能型人才的年轻人 |
本市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|
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《高等学校职业资格证书》后,进入本职业的岗位二年以上者,即可申报包括技师在内的高级职称的职业资格考试;毕业学年学生参加中高层次以上培训,合格者享受50%补贴。 |
创业培训 |
本市非正规劳动组织负责人、小企业业主、有创业愿望的失业及协保人员和应、历届大学毕业生 |
具有本市户口,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年龄在18-45周岁,特殊情况可适度放宽年龄上限;有创办企业的基本条件,即具备相关的项目意向、资金、场地、设备等条件。 |
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失业、协保人员,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(包括咨询费用)全部给与减免。并可同时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的技能培训。创业成功另可享受财税优惠政策。 |
职业见习培训 |
有相当的学历,但因缺乏工作经历的失业青年 |
具有本市户口,年龄在16-25岁(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伸至30岁),目前不在职,并持有《劳动手册》或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 |
-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。目前为每人每月420元;
- 见习期间综合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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灰领培训 |
要求掌握一定现代科学技术和较高操作技能,既动手又动脑复合人才 |
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,各培训工种入学条件以工种而定。 |
失业、协保、农村富余劳动力100%补贴;在职50%补贴。 |